為規范重慶市市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入重慶市場的登記備案管理,促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外注冊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以下簡稱“市外企業”),在重慶市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登記備案管理。
第二條 備案條件:市外企業申請入渝登記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一)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三)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四)在重慶市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設備;(五)配備符合重慶市要求的專職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備案材料:市外企業申請入渝登記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渝登記備案申請表;(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四)在渝辦公場所證明及設備清單;(五)專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格證明;(六)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承諾書;(七)其他重慶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的材料。
第四條 備案流程:市外企業應向重慶市建設主管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主管部門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備案并發放備案證書;審核不通過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第五條 監督管理:備案企業應遵守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接受重慶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如有變更企業信息、資質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 違規處理:備案企業如有提供虛假材料、超出備案范圍從事業務或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重慶市建設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整改、暫停備案資格或撤銷備案,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條 附則:本辦法由重慶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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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9 23: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