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和規范本市住宅修繕工程的招投標活動,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質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住宅修繕工程招投標工作要求(2017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工作要求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公共資金或涉及公共利益的住宅修繕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包括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環節。各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照執行。
二、主要內容
(一)招標條件與程序。明確住宅修繕工程招標的基本條件,包括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技術要求等。招標程序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并按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技術能力、財務狀況和良好信譽,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重點加強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記錄和過往項目績效的審查。
(三)評標標準與方法。評標應綜合考慮技術方案、報價、工期、企業信譽等因素,推行綜合評估法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嚴禁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確保競爭充分。
(四)合同管理與監督。中標后,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工期、價款及支付方式等條款。加強履約過程監督,建立動態檢查機制,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三、實施要求
各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應組織相關單位學習本工作要求,并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招標代理機構、如上海百通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工程管理咨詢單位,應嚴格按照要求提供專業服務,確保招投標過程規范透明。
四、附則
本工作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相關文件同時廢止。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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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9 06:47:36